徐玉玉悲剧重演,勿以恶小而不重惩
继徐玉玉事件后,相似的悲剧不断重演。8月25日,长春某大学大二男生段金可被电信诈骗骗走了5000元学费。9月2日,他与女朋友在校门口分开,留下一句“我走了”,便杳无音信。6日晚,女友称已找到小段的遗体。据悉,小段父母均为农民,家里靠种烤烟等为生。
虽说现在是和平年代,却还是跟历史书上描写的战争年代似的:死人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而且,死人的事情发生后,还常常引发舆论的轩然大波,推动了公众对一些问题进行反思和社会的向前发展。
今年先是死了一个魏则西,推动了以百度为重灾区的互联网大整治。接着又死了一个雷洋,虽然至今风波尚未平息,但可以肯定的是此案一定会推进中国的法制建设,有助于厘清公权力和公民自由之间的边界。而现在,花季少女徐玉玉之死成了万众瞩目的焦点,也成了考验中国法制建设的一道难题。
说是难题,难就难在如何界定徐玉玉的死与诈骗她钱财的“凶手”们有多大关系。
徐玉玉这个案件对中国人说来实在太司空见惯了,只要你拥有一部手机,你就一定遇上过这类的骗子,区别只在于骗子得逞没得逞、你上当没上当。
除此之外,徐玉玉案件最独特之处是诈骗犯们的犯罪后果十分严重——死人了。看我神州大地,每天中招于这些电信诈骗套路的受害者恐怕都得上万人。其中远的也有过大腕明星,近的也有被骗走一千多万的清华大学教授。但是这些人要么自认倒霉、要么亡羊补牢、要么心胸开阔、要么吃一堑长一智,偏偏徐玉玉是在报案途中过于自责导致郁结于心,竟然就一命呜呼了!
人要是不死,领导还不会重视。你看每天成千上万的电信诈骗受害者满世界喊冤,真正能被绳之以法的骗子有几个?这类犯罪,大多数额不大。如果徐玉玉没死,以她这不到一万元的案值,估计就算报了案,警察叔叔也忙不过来去抓这么几个小蟊贼。人一死,案件的性质就变了,再加上媒体的传播热炒,公安部门压力一大,三下五除二地很快就把罪犯们捉拿归案。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也要看领导的重视程度,不被重视的时候,小蟊贼往往都成了漏网之鱼。
可是徐玉玉虽然死了,诈骗犯也悉数落网了,接下来该怎样审判、如何量刑呢?无论按过往的经验推断还是按法律条文细究,似乎骗子们不会被判太重的刑。律师也肯定会往他们没有主观杀人的动机方向为他们辩护,这样一来,仅凭不到一万元的案值,能严惩他们到什么程度呢?
可是站在徐玉玉的立场上,她的死亡也是不争的事实。骗子没有杀徐玉玉,徐玉玉却是因骗子而死。法律和情理在这里确实存在着矛盾,如果过去的县太爷断案,依照情理,大可将这些骗子拉出去砍了给徐玉玉抵命,可现代的法律并不支持情理断案,相反有时恰恰成了骗子们脱罪的盾牌。
现代的法律是理性的,所以有时也显得不近情理。拿徐玉玉这个案件来说,这种法律的理性很可能就表现为:就事论事地对骗子们的“小恶”进行等量齐观的“小惩”,而死人的恶果却没有人出来承担罪责。乍一看,这是现代法律最大化地保护了犯罪分子的人权,却也放纵了更多的犯罪分子更加猖獗地违法犯罪。
中国人往往认为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才是大恶,而把电信诈骗、制假贩假这类不轻易直接要人命的犯罪看成小恶。其实这些看似小的恶往往为害深远,败坏的是普遍的人心。轻纵了这样的小恶,任其积攒起来,祸患大过所谓的大恶。
也许成千上万个电信诈骗案例,才会有一例徐玉玉这样丢了性命的悲剧,因此小恶常常没有得到严惩。如果平时就严惩电信诈骗,徐玉玉或许得以幸免于难。可是严惩小恶是很繁琐很麻烦的事,主管部门很难有动力为了万里有一的偶然性死亡为自己平添每天每的麻烦。
但是如果给这些小恶算算账:每天有多少善良的中国老百姓上当受骗?就算他们没有被气死,所损失的财产和因为情绪影响的工作该如何定价呢?每天有多少平凡的中国人吃到不安全食品和买到假货?就算他们没有马上死于食物中毒,日积月累被损害的健康和将来的医疗费用该怎样算账?
所以,在中国一些泛滥成灾到了令人发指程度的特定领域,比如电信诈骗和制假贩假,必须像三十年多前“严打”刑事犯罪那样,用严刑峻法来矫枉过正,才能恢复正常的安全与秩序。
其实对于电信诈骗这种犯罪,只要有心去做,治理起来并不难。
比如徐玉玉事件发生后,警方有一个六条提示,其中一条就是说某某号段的电话一律不接。这说明骗子是有规律可循的,那么早知道这个号段都是骗子,这个号段也是国有运营商经营的,那么这种诈骗电话的泛滥背后,没有运营商领导的渎职吗?渎职看似是更小的恶,可杀死徐玉玉的力量里也包括着这不被惩罚的恶。如果对这种渎职有追究和惩处机制,相信诈骗犯们的犯罪难度和犯罪成本都会大大提高。
再比如徐玉玉事件中的六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媒体披露出他们所处的县是著名的“电信诈骗之乡”。一个县有这样的名声在外,县领导总不能说只有自己不知道吧?如果当地领导明知治下骗子横行,却不采取措施,甚至还享受这骗子们得手后给当地消费带来的增长,这就已经不仅仅是渎职了。同样不仅仅是渎职的还有那些贩卖个人信息牟利的电信诈骗犯罪帮凶,可能很多人觉得这些赚昧心钱的人只是缺德,实则不然,因为自己的一点小恶,打扰了很多人的正常生活,这还不是大恶?
还有一种渎职是教育。看到诈骗徐玉玉犯罪嫌疑人中就有跟她年龄相仿的,无独有偶,前两天看到另外一个跟徐玉玉同龄的大学新生也因为被骗后而跳海轻生了。同样的年龄,为什么学习好得能考上大学的人会被学习差得只能混社会的骗子玩弄于股掌之间?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是不是有必要反思一下:在学科知识之外,还应该给成长中学生们加一些生活技能的课程。
再联想到中国闻名于世的普遍性制假贩假问题,都存在这各个环节的管理者怕麻烦、不作为的现象。这些都看似小恶,如果零星出现或许可以不严惩。但是当这些小恶已呈星火燎原之势,不加重严惩就必然毁了全局。
历任《北京青年报》记者、编辑、文化部主任。
编辑: 豆子